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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望风和日丽?
作者:郑言 -上传日期:2004-3-25
物业管理
有望风和日丽?
《物业管理条例》这部历时三年、备受市民关注并引起广泛讨论的法规在人们的期盼中终于于去年的9月1日正式实施了。人们期望着这部法规能给一直纷份挠挠、纠纷不断的物业管理带来些许的平静,物业管理从此驶入阳光消费的快车道。但实施近半年来的情况如何呢?物业管理是否和风细雨?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物管费问题仍成纠纷焦点
家住某小区的王老先生今天真正理解了物业管理仅有条例是远远不够的道理。到公园遛鸟是王老先生的必修课,可今天刚要出门的王老先生,就被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堵在了家门口了。物管人员一脸严肃的对王老先生说:“你的物管费已欠交三个多月了,如果再不交的话,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引起的后果,你自己负责。”说起物管费本来就一肚子的火气的王先生,听到物管人员如此一说,更是热血翻滚,气不打一处来。“你凭什么收我的物管费,楼梯自从我住进这小区,你一次也没洗过,脏得跟煤炭似的,过道上的路灯也从没见亮过,一到晚上只有几盏阴暗的灯光,象我这已到头昏眼花的老人,万一出了个什么事,你们要负责吗。你们又凭什么每平方收0.30元,你把物价局批准的文件拿出来我看看。”王老先生与物管人员的争吵声,把四邻右舍都招引了过来,加入了这争吵队伍。有的说,小区既没有绿化,而且又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平方收0.30元,确实太高了。有的高声叫到,你物管费收这么高,应该要有详细的清单,把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维修费等一项项列出来才是。物管人员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叫喊中,只好打沮丧的打道回府。但是事情远远没有完结。两天后,一辆110警车风驰电掣般驶到王老先生的家门口,原来未交物管费的几家住户同时发现,家中突然停电,电表接线被人为折除,防盗门的锁孔被注入胶水,钥匙无法插入,他们由此判断肯定是小区物业所为,顾紧急拨打了110。110对此事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小区物业一口否认,绝无此事。由于缺乏证据,此事自然是不了了知,但小区物管与业主却留下难于愈合的伤痛。据了解,《条例》虽然对物管费收缴作了规定,但由此引起的纠纷却一直居高不下,谁来协调和处理,都不是可一蹴而就的。
             业主委员会作用几何?
业主委员会是维持小区正常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协调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为此在《条例》中,对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从业主大会的产生、业主大会的职责以及业主大会的召集和组织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显然这一规定,对促进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实施近半年的《条例》,仍有许多的不尽人意。上文所指的王老先生入住的小区,其业主委员会迟至今日,仍然未曾有建立的信息,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却从未召开任何形式的会议,组织任何活动,更谈不上业主大会。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由管理企业指定,多数业主不知道谁是委员,权力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该向谁申诉;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由管理企业上门发放和收取名单方式进行,选举方式事先没有经过业主认定,选举过程也缺少有效的监督。家住某小区的方女士,最近就收到小区管理企业的一张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征求意见书,意见书中说明了拟推荐某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方女士说,她根本不知道某人为何许人,故就不予理睬,但几天后,小区物业公布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消息,即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名单。方女士事后打听,说是这些人的推荐票超过了小区住户的2/3。至于业主委员会具体是通过何种形式产生的,方女士就说不出所以然来了。
         小区公共设施、广告挂墙出租谁说了算?
在我市的街头路边,尤其是商业旺地,高高挂在楼宇外墙大块大块的广告牌随处可见,不少滚动开发售楼的小区开发商更是把“售价每平方米某某元,尚有少量余房出售”之类的售楼广告牌、横幅大模大样的挂在住户的屋外。这些广告费,折算起来是相当可观的,但实际上却往往是流进了物业管理公司的钱包里,业主房子外墙成了物业管理公司赚取广告费的摇钱树。更有一些小区,把诸如楼阁、过道等稍加修建就出租出去,其收益自然是归小区物业所有,根本不与小区的业主说知,更谈不上商量。《条例》中虽然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以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的条款,但由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属松散型组织,其参与管理根本无法到位,即使知情,或者说不同意,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根本没有任何制约手段。最终自然是物管企业说了算。

                              漳州市总工会 王正刚
                               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0596-202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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